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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十六章 军火礼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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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这个数量单位,最早开始使用据说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并且在汉代属于蒙学书籍的许慎(献给汉安帝)在其《说文解字》有专门的注解,称之为千金一贯!

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天凤军开出的军一枚,怎么弄成了集束炸弹就变成了差不多四百文一枚了呢?

呵呵!天凤军方面能够做出的解释是:科技含量不一样、作战效能也不一样、甚至战斗部的装药数量和种类也不一样!

但具体有哪些不一样,这就不能细说了,你要问的话就是商业机密,肯定是无可奉告。

总之简单来说,如果李唐军想要办置一个神机炮营,全套装备加上外聘训练军官统共也就一万贯,然后再买一个营的神机箭、一个营的梨花枪和一个营的手榴弹,三个营的全套装备置办价钱和训练费用加起来不多也是一万贯,比起赎买俘虏的十万贯总价而言,是不是便宜太多了?

不过,既然要跟天凤军这边做军火生意,自然也是要签一份附带的协议,内容倒也简单:李唐军与天凤军一旦达成交易,便会进入军事互助关系,在此关系之下双方各为不结盟的军事盟友,须得承认双方的军事存在和实控区利益;李唐军在接收了天凤军的武器装备以后,须得留下人质(要么是李秀宁、要么是李世民),在双方军事互助关系结束以前不能互相攻击;对于天凤军提供的军事装备,在两年以内允许李唐军进行不公开的研究,但不能进行公开仿制,两年的质保期结束后,李唐军才可自行仿制;在军事互助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必须开放边界并允许经贸往来;此外,对于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归属天凤军所有。

对于这个协议内容,里面的知识点倒也十分好理解,比如说“承认双方的军事存在和实控区利益”这一条,说白了就是让李家承认天凤军对整个华北、华中地区的实际控制,而他家李唐军的实际控制区,只能是苇泽关以西,以太行山为实际分界线的山西部分地区。

然后什么留人质、不互相攻击、开放边界并允许经贸往来这些都容易理解,倒是柴绍有些蒙头蒙脑的来问,为什么既说允许李唐军研究,却又不许仿造,还定下一个两年之期,对于这个问题甚至都不用房玄龄开口,李秀宁便替他做了答:“想来两年以后,天凤军应该会有更加厉害的武器,如此也才许得那时我李唐军可以自行仿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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