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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章 待替换1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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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替换章,不要看】

有种观念认为,人类本性中总有两个对立的面向,比如情绪与理性、直觉灵感与理性决策,这是最古老也最被人坚信不疑的心理学理论。这种观念始于柏拉图,直到今天依然是教科书中有关认知过程部分的核心内容。这种观念用一种二分法来看待我们的思维:一个“冷过程”和一个“热过程”,也就是直觉的“系统1”和刻意思考的“系统2”。丹尼尔·卡尼曼在《思考,快与慢》(Thinking,FastandSlow)中将这种对比描述得惟妙惟肖。

但时至今日,很多人认为刻意思考的部分,也就是系统2,实际上是非常软弱乏力的,认为将刻意的推理当作思维过程核心的看法在哲学上是幼稚的,在心理学上是浅薄的,在政治上是不可靠的。

我为《纽约时报》写过一篇文章,对很多证实解读他人心智如何困难和证明人们的认知共情能力非常低下的研究进行了总结。我觉得大家可能会跟我意见相左,事实果然如此。但出乎我意料的是他们对我文章结尾那句话的反应,我的原话是:“还不如省省力气,把精力花在培养冷静进行客观公平的道德判断的能力上呢。”

我原以为这种措辞已经挺通情达理了,甚至有点乏味和空洞,不料很多评论者却对这句话揪住不放,带着嘲讽的口气质问究竟什么才算客观公平的道德判断。真的有客观公平的道德判断吗?就算有,这真的是个好东西吗?一位社会学教授温和地回复,说我对理性的执着其实是典型的西方白人男性心态。他并没有直接这样表述,但他那篇温文尔雅的回复里句句都在暗指我需要反思一下自己的优越感。这样的反馈让我有些焦虑。的确,一直都有很多关于人应该拥有怎样的道德的深入细致的讨论,至于什么是客观公平的道德判断,我觉得是不言自明的,毕竟,难道真的会有人喜欢主观且不公平的道德判断吗?

我可以接受共情的支持者与我争论说共情可以是公平和客观的,或者说共情是进行客观公平的道德判断的必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认为本书的讨论和结论都是错误的,并且坚持认为共情对想要做出明智公平的决策的人来说是有益的,那我认为是无可厚非的。也有人可能会认为,在个人生活的情景中,有些偏袒是无伤大雅的,毕竟如果我的孩子和陌生人同时落水并且只能救一个人,我也会选择救自己的孩子并且觉得问心无愧。因此,共情厚此薄彼的特质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是符合道德准则的。这些都是值得严肃讨论的话题,而且本书一直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回应。

可是,如果有人宣称公共政策应该用一种主观和不公平的方式来决定,比如认为制定有利于白人而歧视黑人的法律是合理的,那我实在是无话可说。比如那位社会学教授,他认为理性是西方白人男性所特有的立场,这种观念就是那些抱有后现代意识形态的极端分子和酒吧里的偏执狂才会有的陈腐观点。事实上,没有任何理由能证明不是男性或不是白人的人缺乏理性。至于理性是否是“西方”的事情,我建议这位教授阅读一下本书前面的内容,看看佛教徒是如何清晰明了地指出共情的作用被高估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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